为加强流通领域禽流感、猪链球菌等疫病的防控,有关部门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严防动物疫病通过市场传播。主要措施有:凡进入市场内销售的活禽及其制品,必须经质检部门检疫合格,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未经检疫不得进入市场;严防来自疫区的活禽及其制品进入市场;实行挂牌销售制度,经营者销售活禽及其制品,要挂牌经营,标明产地,出示动检部门的检疫合格证明;对市场内销售的活禽及其制品实行划行归市,集中销售,定点宰杀,减少人与活禽接触的机会。各地工商部门与市场开办者、场内的经营者签订防控责任书,责任到人,与市场监管人员签订监管责任书,责任到岗;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增加巡查次数,保证巡查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严厉查处贩运、倒卖、销售病死家禽及其制品行为,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假冒疫苗行为;情况紧急时,执行政府的决定,暂停活禽交易,关闭疫区十公里以内的市场;加强对鸟类及其产品市场的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经营鸟类及其产品的行为,对交易染疫鸟类造成禽流感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工商总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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