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以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作为核心,形成了以资源管理为主体,以森林资源监测和监督为两翼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应急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一是建立森林资源监督体系。2003年11月,国家林业局在成立14个专员办的基础上,成立了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初步建立了森林资源监督体系,在监督范围上实现了除港澳台地区外的全覆盖。
二是完善森林资源监测体系。截至2005年底,国家先后颁布了60多项森林培育、营造利用、资源监测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基本形成了配套的调查监测制度,逐步形成了以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为主体,以专项核(检)查为补充,以地方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为辐射的全国森林资源监测体系。林业部门还逐步加强以应用遥感、地理信息、全球定位(3S)和网络技术为主的森林资源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重大林业生态事故监测体系,充分发挥其空间和专业数据库的基础作用,实现森林资源管理各要素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可视化,提高快速发现问题的能力。(林业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