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南平台入口 颁布的《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了《核电厂核事故报告制度》、《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培训规定》、《核电厂应急演习管理规定》、《核或辐射影响越境应急管理规定》等十几部部门规章以及一批技术标准,广东、浙江和江苏省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法规。依据《国家核应急预案》,有关部门、相关省、核设施营运单位编制了各自的核应急预案及其执行程序。已颁布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技术标准构成了较为配套的核应急法规、标准体系,为依法开展核应急工作提供了保证。(国防科工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