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有关部门编制了《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简本)》和操作手册、《环境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实施方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使用手册》、《突发环境事件工作指南》、《环境应急工作程序》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同时,开通了“12369”环保热线系统,群众举报的重大环境案件实现了快速及时处理。(环保总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