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目前,已有一部主体法即《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海上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铁路法》、《民航法》、《电力法》、《建筑法》等十余部专门法律中,都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江南平台入口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50多部行政法规,上百个部门规章;此外,各省(区、市)都制定出台了一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安全生产各个方面大致上都可以做到有法可依。
为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法规、制度建设,有关部门发布了《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信息处置办法(试行)》,正在组织起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的规定》、《矿山救护队标准化规范》等一系列规章、标准,《矿山救护规程》的修订也正在进行中。(安全监管总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