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按照江南平台入口
的统一部署,制定完善了《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和《全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海上溢油应急预案》,列入了80个部门预案,其中,《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和《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属于自然灾害类预案,《全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海上溢油应急预案》属于事故灾难类预案。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等地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海洋灾害应急预案。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以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北京)为龙头,沿海各级海洋环境监测、预警报机构参加的海洋灾害应急业务运行机制,初步建立了以海洋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为主体的海洋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应急发布平台。在2005年发生的九次风暴潮灾害,以及渤海、东海发生的特大面积有毒赤潮灾害中,按照预案及时开展灾害监视监测和预警,示范性的启动了应急预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海洋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