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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加强央企投资规范管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06年08月19日   来源:经济日报

    记者从国资委获悉:国资委14日发布的《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中央企业非主业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一般应控制在10%以下,自有资金占总投资比重须在30%以上。

    《细则》要求中央企业制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并报国资委备案。同时,央企还需制定相应的定量管理指标,纳入到企业投资管理制度中。

    《细则》规定,国资委对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时,除依据以上所说的非主业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自有资金占总投资的比重是否处于合理范围内这两条,还有两个重要依据,即企业的投资规模,看企业总投资规模是否超出企业财务承受能力,主要是企业资产负债率是否处于合理水平;论证企业新开工项目占年度投资额的比重是否处于合理范围内。

    《细则》明确规定,各项指标连续2年超出合理范围的企业,将进入国资委跟踪视线。对那些投资不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违反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的;非主业投资不符合企业调整、改革方向,影响主业发展的;资产负债水平超出企业财务承受能力的,将被国资委一票否决。

    《细则》说明,企业投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企业负责投资管理机构的名称、职责,管理构架及相应的权限;投资活动所遵循的原则、决策程序和相应的定量管理指标;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工作的管理;项目组织实施中的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体系与实施过程的管理;产权收购和股权投资项目实施与过程的管理等。

    ■短评

    中央企业投资监管力度加大

    中央企业行业分布过宽,部分企业主业过多、主业方向不明,资源配置不合理。另外,企业规模大小、管理水平也差别较大,情况各不相同。大部分中央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较健全,建立了企业内部投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投资决策程序,但仍有部分企业在这方面有较大差距,亟待加强监管。7月1日起,《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行。该《办法》涉及的监管范围主要包括央企在境内的三类投资活动,即固定资产投资、产权收购和长期股权投资。

    依据《办法》,国资委对中央企业投资活动实施分类管理,即对企业大量发生的主业投资活动实行备案管理,鼓励企业将资金集中投向主业发展;对存在问题较多的非主业投资活动实行必要的审核管理。

    8月14日出台的《细则》通过引进定量指标来规范中央企业投资活动,使《办法》更具操作性。

    从长远来看,规范中央企业投资活动和加强监督管理,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中央企业的产业升级;有利于规范中央企业投资决策和投资活动的管理。(赵峡)

 
 
 相关链接
·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央企上半年经济效益持续提高
·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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