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江南平台入口
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后,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就业政策,较以往政策相比,新的政策更优惠,扶持力度更大,对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扩大就业有着重要意义。
一是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自筹资金不足的,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对微利项目,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二是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提供100万元以内的担保贷款,并给予50%的贴息。
三是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商贸企业、服务业企业按实际招用人数,在合同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各类商贸、服务业企业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
上述优惠政策的制定和落实,降低了企业的用工成本,不仅使一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同时也推动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为社会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劳动保障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