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布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三级清单
为“五公开”提供有效示范
北京市高度重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工作,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建设,组织编制了市、区、街道(乡镇)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三级清单,对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行了有益探索,为深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提供了有效示范。
一、加强顶层设计,注重统筹协调,实现全市上下政务公开工作全响应
(一)市政府统一部署,推进三级联动。按照“问题导向、突出服务,行业指导、分级编制,全市统筹、全面覆盖”的工作原则,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加强组织协调,专门印发工作文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细化任务分工、操作流程;多次组织专题研讨,强化各级行政机关间定期交流反馈机制;推进清单编制市、区、街道(乡镇)三级联动,确保目标任务、程序标准协调统一。
(二)市级部门牵头负责,强化行业指导。北京市20余个市级部门按照各自任务分工,结合各层级职责范围,全面梳理本领域、本系统公开依据、公开范围、公开时限、公开方式等各项要求,在充分开展面向区级部门、街道(乡镇)专题调研试点的基础上,牵头编制各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三级清单。各区政府协助完善区、街道(乡镇)两级清单,推动开展基层试点。
(三)广泛听取意见,深入研究论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上级单位和北京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积极与国家有关部委请示沟通,主动争取工作指导,广泛听取专家建议,征求基层单位意见,并经编制管理部门复核确认,同时还进行了保密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北京市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三级清单
二、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实现三级清单推公开促落实惠民生“全管用”
(一)“一单”到底,分级定标准。坚持“覆盖全面、层级明确、标准清晰、有序深化”,清单首次从市级部门延伸到基层一线,制定各级机关政务公开指导性、操作性、实用性标准,确保行政机关公开工作有章可循、简单易行,避免基层单位因人员频繁流动影响公开工作持续推进。
(二)“一单”到边,领域全覆盖。清单横向扩展到财政预决算、保障房、重大建设项目、社会保险、企业信用信息等领域,基本实现对中央和本市文件重点公开要求的全覆盖、全落实。按照各级行政机关职责并结合基层公开工作现状,市级清单覆盖47个领域,区级清单覆盖44个领域,街道(乡镇)清单覆盖13个领域。
(三)“一单”好用,公开有标准。清单中每条目录信息均包含信息名称、内容标准、公开主体、公开形式、公开时限等内容要素。市级清单559条目录信息2828项内容标准、区级339条目录信息1832项内容标准、街道(乡镇)61条目录信息249项内容标准,确保各级行政机关的公开任务要求清清楚楚、一目了然。
(四)“一单”好管,照单抓落实。细化各级行政机关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具体到每项信息的内容标准,落实责任主体,实现公开工作可量化、可考核。结合新要求新情况,动态更新完善清单,把清单落实和更新情况纳入工作考核,为工作落实提供有力抓手。
(五)“一单”好查,服务更便民。坚持突出服务、面向群众,清单覆盖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就业创业、社会救助、征收补偿、环境治理、保障性住房等与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民生保障领域,以清单为指引,方便群众查询获取政务信息,实现社会公众检索查阅便捷化。
三、坚持创新引领,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政务公开三级清单全链条管理
(一)以清单引领公开,向社会集中公开三级清单。在“首都之窗”政务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清单,要求各区政府以区、街道(乡镇)两级共性清单为基础,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并公布区、街道(乡镇)的细化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形成“共性清单抓整体提升、个性清单抓局部深化”的工作格局。
(二)以清单深化公开,推行三级清单动态管理。根据法规依据变更、机构职能调整、公众需求反映等情况,动态完善更新清单,并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建立清单覆盖领域扩展机制,对尚未纳入清单管理的领域和事项,推动纳入政务公开清单管理,逐步将清单覆盖到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三)以清单巩固公开,加强清单落实监督检查。切实把清单落实作为提升各系统、各部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和便民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坚持“清单是底线”,严格对照清单,抓好公开工作落实。强化对三级清单的监督管理,引入第三方检查评估机制,对全市清单落实和更新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各市级部门、各区政府政务公开绩效考核。
(四)以清单提升公开,健全清单使用政民互动机制。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通过政府网站开展政务公开三级清单使用专项需求调查和意见征集,围绕清单落实开展专项社会评议,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形成政民良性互动,持续提高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