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划司副司长冯忠华、工信部通信发展司副司长陈家春、国家发改委宏观院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所长孙学工、国土资源部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政中心主任唐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司城镇化规划处相伟作客江南电子竞技俱乐部 ,座谈、讨论《政府工作报告》。 主持人:唐主任,城镇化,尤其在城镇化建设保障房、改造棚户区方面,国土资源部在用地方面肯定有支持,接下来在用地方面都有什么举措呢? 唐健:国土资源部在保障房的用地供应一直实行计划指标单列,不在下达给地方的用地指标范围内,所以每年的保障房用地都可以得到充分的保障,只要地方按照国家保障房建设计划报上来的用地需求,都是能够得到批准的。 主持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征地制度改革和宅基地制度一直是改革关注的问题,今年这方面会不会有什么新动作、新举措? 唐健:在报告中也说了,但是说的比较笼统,农村土地改革要通过稳妥的试点去推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宅基地使用与管理以及征地制度改革这三块内容。这三块内容,从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城镇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都对这几方面的改革做了很清楚的描述,也指明了方向。 关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十八届三中全会是说农村经营性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以流转使用,关于集体建设用地我们大的改革方向是要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要实行与国有土地的同权同价。首先从农村存量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手,十八届三中全会也说了很清楚,农村经营性的集体用地农民可以用这个土地参与我们的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可以出让、租赁等等这样的方式去搞建设。在这个方面集体土地流转我们国土资源部也一直在试点,可以说上世纪90年代就在试点,但这个问题的推进涉及到现行法律的修改,因为法律规定任何人和单位搞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就使得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在现实中使用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如果真正的放开必须要通过修改法律来完成。按照中央要求,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中涉及突破法律的,必须上报江南平台入口 去批,批准后才能开始试点。今年我们会研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选择若干试点,探索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尤其是国家不征地而让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后,政府的土地收益如何实现,会加大研究的力度,也会和相关部委办局联合开展研究,积累充分的经验,为修法打下基础,做好准备。 因为流转的前提就是产权明晰,你得知道地是谁的才能去流转,涉及到后期的管理乃至社会分配,这是它的一个前提。这个报告里面谈到土地有比较重要的一点,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提升耕地质量,这块也可以说一下,因为那句话是和我们要粮食安全一起说的,就是今后我们要做到粮食自给,不仅仅是粮食自而且口粮要做到自给,就说到要提高耕地质量,在保数量的同时,还要加大投入提高耕地质量。这方面的工作也一直在做,每年有大量的资金投入进行建设。尤其是新增耕地部分是社会反映问题比较多的,有一部分新增加的耕地质量比较低,新补充的不如原来被占用的,虽然守住了18亿亩耕地红线,但也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南方水田减少一个福建省的总量,就是最好的证明。耕地质量建设是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保障。我们的目标是在十二五期间再建设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今年及今后的重点,是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为目标,在保证耕地数量的同时,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完善耕地质量等级评定监测,提高耕地质量管理水平。 另外一点刚才问了三方面的问题,集体流转土地问题、征地制度改革农民宅基地的问题,关于征地和宅基地可以做一个补充。 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是块硬骨头。这项改革,农民关心,城里人也关心。因为农民进城的问题前面几位都说了很多,高质量的城镇化实质就是怎么样让农民进城过上高质量的生活,其实这块跟我们土地这块也密切相关,进城农民在老家的宅基地怎么解决,进城的农民可不可以享受像城市人享受保障房等等,我们今年在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面也会按照三中全会的要求一个要保证农民宅基地的用益物权,实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我们今年正在研究这些事情,怎么来保证农民宅基地取得权,实现收益权的前提就是实现取得权,怎么做到农民对宅基地需求的应保尽保,落实一户一宅的制度;另外,现在农村低效利用和闲置的宅基地约占15%,盘活这部分土地,对于提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实现农民土地的财产权意义重大。让进城农民在老家的宅基地通过什么方式退出来,在农民的观念把祖宅退出去是很败家的行为,需要有激励措施。还有,农房的抵押、担保、转让,难点在于农户住房与宅基地密不可分,住房可以转让,宅基地能否转让,能不能走农村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路子,需要在改革试点中认真探索。 关于征地制度三中全会今后要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建立合理、多元、规范的社会保障机制。关于缩小征地范围,国土资源部从2010年起就部署试点进行探索,目前已有阶段性成果。缩小征地范围,就必须界定好“公共利益”,现在在这个问题上一直争论不休,尚无定论。今年将会在界定公益性用地这方面向前推进。还有,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土地增值收益三者之间如何分配,什么比例,如何保证个人收益提高等问题都是难点,需要研究透,切实做到被征地农民现实生活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同时也考虑将征地制度改革与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协同起来,统一部署,这两个试点也是可以把它结合起来进行了,因为缩小征地范围的部分就可以让集体建设用地直接流转使用,让农民的土地直接参与工业化和城镇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