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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关于印发《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文机关: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交通运输部 国家数据局
发文字号: 环气候〔2024〕91号   源: 生态环境部网站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28日
  • 标       题: 关于印发《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的通知
  • 发文机关: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交通运输部 国家数据局
  • 发文字号:环气候〔2024〕91号
  • 来       源:生态环境部网站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28日

关于印发《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的通知
环气候〔2024〕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交通运输厅(局、委)、数据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和《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要求,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体系,积极推动团标、行标和国标互相衔接、同向发力,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数据局制定了《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交通运输部
国家数据局
2024年12月28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

关于印发《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的通知
环气候〔2024〕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交通运输厅(局、委)、数据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和《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要求,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体系,积极推动团标、行标和国标互相衔接、同向发力,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数据局制定了《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交通运输部
国家数据局
2024年12月28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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