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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调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建办金〔2024〕31号   源: 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17日
  • 标       题: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调相关工作的通知
  • 发文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建办金〔2024〕31号
  • 来       源: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24年05月17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调相关工作的通知
建办金〔2024〕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江南平台入口 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更好满足居民住房需求,我部积极推动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一步减轻缴存人还贷支出负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指导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二、做好存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衔接

指导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做好存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政策衔接,对贷款期限在1年及1年以内的,应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对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应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上述要求同步做好相关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5月17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调相关工作的通知
建办金〔2024〕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江南平台入口 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更好满足居民住房需求,我部积极推动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一步减轻缴存人还贷支出负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指导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二、做好存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衔接

指导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做好存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政策衔接,对贷款期限在1年及1年以内的,应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对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应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上述要求同步做好相关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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