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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发文机关: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发文字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源: 财政部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公文种类: 公告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28日
  • 标       题: 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 发文机关: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 发文字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 来       源:财政部网站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公文种类:公告
  • 成文日期:2022年09月28日

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特此公告。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28日

附件下载: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特此公告。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28日

附件下载: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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