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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局:信访工作“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2016-10-26 12:25 来源: 信访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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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国家信访局召开《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通气会,国家信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张恩玺从《办法》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以及新亮点等方面做了详细解读。

“从实际情况看,很多信访问题之所以产生或久拖不决,根本原因是信访工作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一些地方和部门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没有起到应有的惩戒、警示作用。”张恩玺直言当前信访工作所存在的弊端。他认为,信访工作作为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树立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鲜明导向,着力构建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

张恩玺介绍,中央对制定《办法》高度重视,列入2016年党内法规制定计划。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办法》草案稿,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后,经中央同意,以中央办公厅、江南平台入口 办公厅名义正式下发。

《办法》主要内容有总则、责任内容、督查考核、责任追究和附则,共5章19条,在四方面作出了新规定。它首次对信访工作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进行明确规定,解决了工作实践中理解不一、难以界定和把握不准的问题。在信访工作督查方面建立了常态化机制,要求各级党政机关每年至少就信访工作开展和责任落实情况组织一次专项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在信访工作考核评价方面,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定期对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在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方面进行了规范和强化,进一步明确了对受到诫勉方式追责的相关责任人,取消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本年度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资格。

记者了解到,当前信访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主要集中在违反科学民主决策、群众纪律、信访工作程序,以及对集体访或者负面舆情处置不当、落实信访部门相关建议不力等方面。据此,《办法》提出了应当追责的6种情形,并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划分原则,要求做到“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对集体责任,分清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直接主管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对个人责任,分清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体现了“权责对等”精神。

张恩玺表示,《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信访工作责任落实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新阶段,实现了由“宽、松、软”向“严、紧、硬”的转变,对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李洪雷)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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