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利部和财政部联合批复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2008-2012年规划》。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原名"全国八大片重点治理区水土保持工程",该工程于1983年开始实施,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安排专项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工程实施25年来,中央累计投入资金10.3亿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4.5万平方公里,建成了一大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工程,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为全国大规模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在我国生态建设中起到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实行分期规划、分期实施。
2003-2007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已于2007年年底进行了竣工验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土保持的新要求,水利部水土保持司组织编制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2008-2012年规划并与财政部联合批复,作为近期工程实施的依据。根据两部联合批复的规划,工程共涉及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福建、江西、山东、安徽、河南、陕西及甘肃等12个省(市、自治区)的108个项目区,1052条小流域,规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026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