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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07年11月2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南宁11月23日电(记者杜健)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施行。广西也成为继湖南省之后,我国第二个出台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地方性法规的省区。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非税收入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依法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利用国有资源或者国有资产,提供公共服务征收或者收取的税收以外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韦家能说,长期以来,广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存在执收行为不规范、收支挂钩、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使得大量政府非税收入在财政体制外循环,不能形成可用财力,削弱了政府的调控能力。

    他表示,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对于推进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此次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征收主体及职责、收缴制度和方式、资金管理和监管方式等进行了详细的法律描述。《条例》要求广西各级政府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综合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韦家能表示,《条例》建立了由财政统管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新模式,提出了“征收、预算、使用三分离”的资金管理原则,为广西全面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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