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安厅宣布,公安机关将对涵盖治安、刑侦及户籍、交通、出入境、边防管理等20项公安机关业务进行整改,目的是便民利民,同时使群众对基层公安工作有更多的知情权、发言权和监督权。
安徽省公安厅副厅长崔亚东介绍,此举是公安机关根据“开门大接访”活动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而制定的改进措施。如:在户籍管理方面,将实行网上户口迁移;在社会治安工作方面,将实行治安状况公告制度;在刑侦工作方面,实行立案回告、破案回告以及工作进展回告,办案程序、时限、进展及结果将公开;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交管部门将通过邮政挂号信件形式,书面通知驾驶员有关违规、处理以及自身合法权利等情况;在出入境管理方面,开展邮政受理、电话预约和网上预约受理公民出国(境)申请业务等。
“开门大接访”活动目前正在全国公安机关进行,按照公安部的部署,“大接访”活动在安徽省先行启动。截至8月5日,安徽省公安机关共接访群众信访案件9537件、12076人次,结案率为94%,停访息诉率为91%。
崔亚东说,大接访虽然解决了一大批群众信访问题,但为了从根本上、从源头上预防公安信访问题的发生,基层公安机关应坚持边接访、边改进,切实做到有错必改,并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工夫,通过制度、机制建设,不断改进基层公安工作。
安徽对交通违法行为通知方式作出新规定
作为“开门大接访”后的整改措施之一,安徽省公安厅日前决定对交通违法行为通知方式作出改进,大幅增加书面通知。
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赵强介绍,自9月1日起,对技术监控设备拍摄到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交通违法记分情况、车辆强制报废期限以及拟吊销被扣驾驶证当事人的有关权利等,安徽省公安部门将通过邮政挂号信件送达驾驶员手中。
安徽省公安部门还决定,对技术监控设备拍摄到的本地(以设区的市为界)机动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将通过报纸等媒体予以告知;对同一车辆有3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将通过邮政挂号信送达;本地车辆在异地被技术监控设备拍摄到的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辆号牌核发地公安交管部门在接到有关信息后7日内,以邮政挂号信件书面告知当事人。另外,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的交通违法记分累积达到12分的,由驾驶证核发地公安交管部门将记分情况以邮政挂号信件书面通知。
按有关规定,驾驶人驾驶证被扣留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接受处理应予以吊销驾驶证。驾驶员在此期间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但不少驾驶员反映并不了解这项政策。针对这种情况,安徽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要求,自9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在做出吊销处罚决定前,必须以邮政挂号信件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以后安徽省机动车辆达到强制报废期满前2个月,车牌号核发地公安部门要以邮政挂号信件,书面告知机动车所有人车辆强制报废期限,通知车辆所有人及时办理机动车办理手续。
安徽省刑事案件实行立案回告制度
安徽省公安厅要求,自9月1日起,公安部门对破案的结果以及尚未破的命案,必须向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回告。
安徽省在公安机关“开门大接访”活动中,很多上访群众反映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侦查总是给人感觉很神秘,报案人、控告人很难了解到办案程序和案情的进展情况。
安徽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总队长于振恩介绍,刑事案件实行立案回告制度后,公安机关在接受案件时,要制作《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凭回执单可随时查询立案情况。
对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管辖的,应当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7日内送达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手中。在破案后,制作《破案告知书》,将破案结果、犯罪嫌疑人及追缴赃物等情况告知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于未破的命案,公安机关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在立案后每月1次将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向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回告。
为方便群众监督、了解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和时限,今后刑侦部门的办案程序、时限、进展以及结果也将公布。刑侦部门要在办公地点的显著位置张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基本程序图》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主要时限表》。
报案人、举报人、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凭《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到接受案件的公安机关查询案件侦办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 另外,公安机关侦破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后,要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破案情况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