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山东省“十一五”上大压小、节能减排目标,利用价格杠杆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促进节能降耗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山东省物价局和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江南平台入口
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促进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703号)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联合制定并颁布实施了《关于降低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格发[2007]119号),就如何降低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等有关问题做出规定。
一、明确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降价范围。政策规定,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运行满20年、单机10万千瓦级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按照设计寿命服役期满、单机20万千瓦以下的各类机组,其上网电价高于全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均应降低上网电价。
二、合理确定小火电机组降价原则及价格水平。对列入降价范围的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低于全省燃煤机组标杆电价的,维持现行水平不变;上网电价高于燃煤机组标杆电价的,区别脱硫机组和非脱硫机组,上网电价分别降低到每千千瓦时354.9元和339.9元。其中:2004年及以后投产的小火电机组,其上网电价今年内一步降低至标杆电价水平;2004年以前投产的小火电机组,视其上网电价高低情况,从今年起分2-3年降低至标杆电价水平。热电联产机组在合理分摊电、热成本的基础上,上网电价偏高的也要适当降低。
三、科学安排小火电机组降价的实施方式。对实行分步降价的企业,每个年度的上网电价按以下原则降低:分两年到位的,现行上网电价高于标杆电价的部分每年降低50%;分三年到位的,现行上网电价高于标杆电价的部分今年降低50%,2008年降低30%,2009年降低20%。电价调整的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
四、采取鼓励小火电机组转让电量指标的政策。为鼓励提前关停或按期关停的小火电机组,允许企业在保证机组关停的前提下,按不高于降价前的上网电价向高效率的大机组转让发电量指标。已转让发电量指标并确保关停的小火电机组不再降价。
“深化电价改革,完善电价政策,促进电力工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是山东省物价局和省发展改革委今年安排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省物价局和发展改革委还明确表示,除颁布实施降低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办法以外,它们将继续围绕全省电力工业上大压小、节能减排目标,落实并做好其它相关配套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