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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布2007年度17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情况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08年06月25日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6月24日,山东省政府对外公布了全省17市政府2007年度节能目标责任完成情况。情况显示,在17个市中,完成2007年度节能目标责任的为青岛、枣庄、淄博、莱芜、济南、威海6市,基本完成的为临沂、潍坊、东营、烟台、济宁、泰安、德州、菏泽8市,未完成的为日照、聊城、滨州3市。

    针对考核情况,山东省政府决定,对2006年-2007年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青岛市政府、烟台市政府授予节能突出贡献单位并各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对12个完成和基本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要求日照、聊城、滨州市政府加大工作措施,争取尽快迎头赶上。

    此次考核显示,2007年,全省有14个市完成了与山东省政府签订的万元GDP能耗降低目标,按照降低幅度大小依次是:枣庄、莱芜、济宁、青岛、淄博、潍坊、泰安、德州、临沂、济南、东营、菏泽、威海、烟台。只有日照、聊城、滨州3市没有完成万元GDP能耗降低,其中滨州市降低4.06%(目标降低4.5%)、聊城市降低3.52%(目标降低4.7%)、日照市上升5.69%(目标降低4.7%)。同时,各市均完成了万元GDP取水降低目标和山东省千户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量目标,但是只有4个市完成万元GDP电耗降低目标、1个市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降低目标。

    山东省自2006年开始实行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考核范围为17市政府和103户国家重点用能企业,考核内容包括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电耗、建筑节能等指标。根据《山东省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对完成全部节能目标的市政府和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市政府和企业实行“一票否决”,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其中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不得享受年终考核奖励。

    根据计划,“十一五”期间,山东省万元GDP能耗要实现同比下降22%。情况显示,“十一五”前2年全省累计没有完成节能目标,综合2006年、2007年情况,只有青岛、烟台2市累计完成目标,其他15市都没有完成前2年预期进度。要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山东省今后三年(2008-2010年)平均每年要实现节能5.41%,任务十分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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