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亳国土资安置告〔2012〕第17号
谯城区十河镇王合拉村民委员会:
因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省道S307亳州至涡阳段改建工程项目(南部新区段1)
二、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该项目位于谯城区十河镇王合拉村民委员会,其用地范围 分两段,其中,南北段:北邻广连沟 ,东邻王合拉土地 , 西邻王合拉土地;东西段:北邻亳州市垃圾处理厂 、王合拉土地,东邻宋汤河,南邻亳州市垃圾处理厂、王合拉土地 。
三、被征地村、组拟征土地面积
征收谯城区十河镇王合拉村民委员会土地65.0295亩,耕地58.599亩,林地2.256亩,其他农用地4.1745亩 。
各村组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实地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初步按下表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二)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附属物的补偿标准,按谯政〔2009〕163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1、货币安置办法。
2、养老保险安置:按照亳政〔2008〕64号文件执行,落实社保资金137.6457万元,其中从国有土地收益中计提108.3825 万元,使用土地补偿费29.2632万元。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在5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国土资源局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