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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多人口”居民用电优惠新政

2019-12-19 09:04 来源: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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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多人口”居民用电优惠新政
本月16日至25日可到当地供电营业厅窗口申请办理

记者从省电力公司获悉,日前我省出台了“一户多人口”居民用电优惠新政。本月16日至25日,由省电力公司供电的、户籍人口为5人以上(不含5人)的居民家庭用户,可以到当地供电营业厅窗口申请办理居民家庭“一户多人口”特殊电价政策,成功办理后将按多出的人口数(即实际人口数减5),每人每年增加408千瓦时的居民阶梯电量基数,这将明显降低全年用电费用。新的电价政策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自2012年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以来,对于因“一户多人口”“几代同堂”等家庭人口较多形成的用电差异情况,我省一直未出台特殊电价政策。为解决此问题,经省发改委审核同意,省电力公司印发了《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省居民家庭“一户多人口”阶梯用电有关事项的通知》(黑电财〔2019〕768号),为“一户多人口”的家庭用电带来实惠。按照新政,6人家庭年用电量第一档阶梯将由现行的低于2040千瓦时(含)提高到低于2448千瓦时(含);第二档阶梯将由现行的2041千瓦时至3120千瓦时(含)提高到2449千瓦时至3528千瓦时(含)。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特殊电价政策需注意:居民家庭“一户多人口”的用户认定有效期限为1年,对于成功办理的用户,今后每年12月20日前需携带有效证件材料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资格核实手续。未能及时办理的用户,下一年度1月1日自动停止执行居民家庭“一户多人口”用电价格政策。另外,除今年外,今后符合条件的“一户多人口”居民家庭的用户,务必在每年12月20日前携带有效证件材料(包括:近期电费通知单或者电费发票,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电力用户户主、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相关申请手续。(李瀚凌 记者 张桂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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