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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79个县(市、区)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2019-11-27 08:52 来源: 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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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者支付费用 保护者得到补偿
江西79个县(市、区)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11月26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截至目前,全省79个县(市、区)正式签订79份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流域上下游县(市、区)参照省级相关部门总体要求自行确定考核目标,即协议目标不低于现状水环境功能类别。这意味着我省长江流域相关市(县)70%以上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前并超额完成国家相关部委提出“2020年底前,省内长江流域相关市(县)60%以上建立起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目标任务。这是除省级财政奖补签订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的上游主体外,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共同出资超3亿元,作为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形成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全流域共抓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制度体系。

据了解,为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和沟通协调平台建设,夯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界定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今年我省印发了《江西省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赣环财字〔2019〕3号),明确以“权责统一、合理补偿”“省级引导、地方为主”“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导向”为基本原则,以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自主协商签订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目前,省内流域上下游联动协同治理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赣江、饶河、信江、抚河及修河等流域,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均已建立起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根据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保护者和受害者可获得补偿,受益方和未完成目标的上游主体需要支付费用,即上下游主体互为奖补主体。同时,协议的补偿方式为上下游根据考核断面水质评价结果,对照协定的补偿标准,按月核算补偿资金,逐年拨付。这使得县级政府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强化。

另悉,为调动各地积极性和主动性,省财政统筹安排奖补资金,对正式签订了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的上游主体,每年奖补400万~600万元。2018年年底,省财政统筹安排省级奖补资金3.25亿元,全省52个县(市、区)获得了奖补。截至目前,已获得奖补资金的县(市、区)全部完成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资金激励成效显著。(记者 陈化先)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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