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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法律有关规定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优化营商环境

2019-10-26 19:37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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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 王雨萧)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关于授权江南平台入口 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我国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迈出新步伐,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根据决定,在自贸试验区内,暂时调整适用对外贸易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食品安全法、海关法、种子法等六部法律的有关规定,相关调整在三年内试行,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包括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以及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根据规定,当事人承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并提供相关材料的,消防救援机构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涉及林草种子(进出口)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根据规定,取消省级林草部门实施的审核。

据悉,上述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在三年内试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江南平台入口 应当提出修改有关法律的意见;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在试点期满后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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