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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与利用外资成效显著 风险总体可控

2019-10-15 20:37 来源: 江南电子竞技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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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平台入口 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10月15日(星期二)下午3时举行江南平台入口 政策例行吹风会,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席律师刘福寿和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修改工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国日报记者】

我的问题是,当前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华发展状况如何?两部《条例》发布后,将会产生哪些影响?谢谢。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席律师 刘福寿】

大家知道,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在华外资银行、保险公司数量和规模稳步增长。截至2019年二季度末,外资银行在华共设立了41家外资法人机构、116家外国银行分行和151家代表处。境外保险公司在我国一共设立59家外资保险法人机构和131家代表处。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参与为我国金融业注入了新鲜血液,有效发挥“鲶鱼效应”,促进银行业、保险业竞争力提升。多数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良好的信誉,具备先进管理经验、专业知识和优秀人才,为国内银行保险机构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有利于我国中资银行保险机构审视自身不足,加快改革发展。总体来看,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与利用外资的成效显著,在提高行业整体竞争水平的同时,开放带来的风险总体可控。

两部《条例》的修订,进一步放宽了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准入条件,丰富了外资银行的商业存在形式,为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设立和经营提供了更加宽松、自主的制度环境,这将吸引更多机构来华经营,比方说,取消拟设立外资银行法人的外资唯一或主要股东的资产规模限制和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30年经营年限的要求,将为规模或经营年限没有达到上述标准但具备专业特色的外资机构来华设立机构提供更多的空间。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我们欢迎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来华设立机构,为金融市场提供更加多元化的产品和服务,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广大金融消费者。

此外,两部《条例》修改还进一步扩大外资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降低了部分业务的准入条件,为外资银行展业提供了更有利的条件,比如允许外资银行开业时即可同步开展本外币业务等。因此,我们也希望现有外资机构能够充分利用两部《条例》修改带来的发展空间和机会,不断提高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力与管理能力。谢谢。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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