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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对各市4至6月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进行奖惩

2019-10-10 08:48 来源: 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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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各地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省财政厅日前对11个设区市4至6月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进行财政资金奖励或扣减。其中,唐山、张家口、承德、石家庄、秦皇岛等排名靠前城市获得200万元至600万元不等的奖励资金,对其他排名靠后城市则扣减200万元至800万元不等的资金。

今年4月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依据各市每月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指数排名结果,对各市实施财政奖励或惩罚性扣减资金措施。对月度排名第1位至第3位的市,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对月度倒排第1位至第3位的市,分别扣减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奖励资金统筹用于本地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以及楼堂馆所建设等。(记者 贡宪云 通讯员 何菲)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黄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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