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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出台指导意见 年底前农村公路条条有“路长”

2019-09-15 10:06 来源: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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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省出台《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辽宁成为全国首个以省级层面出台该方面指导意见的省份。《意见》明确,2019年年底前,全省将建立覆盖县区、乡镇和村的组织管理体系;2020年年底前,使各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实现从“路长制”向“路长治”的逐步转变。

农村道路三分靠建,七分靠养,关键在管。“路长制”是我省完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意见》指出,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原则,每个县(市、区)将设立总路长、县域路长、乡域路长和村域路长四级管理体系。各地要优化整合县公路管理机构,明确承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职能的乡镇机构,建立建制村农村公路管理议事机制,确保人员配备满足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养护巡查、除雪防汛等相关制度,积极开展日常养护、巡查工作。

《意见》强调,要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加强对建成年限较长、桥型结构落后、施工工艺存在缺陷的老龄桥和低标准桥梁的跟踪监测,对农村公路危桥及时实施改造。开展公路沿线绿化及沿途村镇美化建设,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以及非公路标志,打造美丽乡村路。积极开展骑路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推进“退路进场、退路进厅”,保证公路通行安全。

在加强农村公路运营方面,《意见》明确,要拓展现有农村客运站服务功能,提升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候车环境,发展集农村公路养护、客运、物流、旅游等功能为一体的农村客运综合服务站。积极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并使用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视频监控系统和胎压监测等主动预警技术装备,提高农村客运安全保障能力。优化城乡客运发展模式,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公交线路向乡镇延伸,探索推行区域经营、预约响应等服务模式,完善城乡客运服务网络,稳步提升农村公路运营服务水平,确保辖区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率保持100%。提升邮政运输和物流服务质量,加强快递企业农村末端网点建设,提高快递末端服务水平。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范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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