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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校园性骚扰·限制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明确高空抛物调查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民法典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草案

2019-08-24 07:49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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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记者 曹典、罗沙)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3日分组审议了民法典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与会人员就禁止性骚扰、保护个人信息、治理高空抛物坠物等内容展开热议。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三审稿进一步细化了“禁止性骚扰”条款,不少与会人员认为,应当进一步完善草案,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

邓丽委员说,性骚扰大多发生在职场、校园和公共场所。尤其是在校园发生的性骚扰,影响更为恶劣。建议草案在“禁止性骚扰”条款中将学校等补充进去,同时明确学校等教育机构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刘海星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张慧也提出了同样的建议。张慧代表同时建议,将草案相关条款明确为“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师生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法律如何更好保护你我个人信息,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三审稿针对收集、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作出了规定,明确要求必须“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等。吕薇委员对此表示,在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上,法律还应规定不能过度收集,制约目前存在的“被同意”收集个人信息现象。

“现在不少手机APP,上来就弹出来要收集你的头像和个人信息,还包括朋友的通讯录,这个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吕薇表示,有的商家强制要求用某一个APP进行支付,并在支付时跳出提示要求收集个人信息,不同意就不能支付。表面上说是征求同意,实际上是不得不同意。法律应当规定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不能过度,不能强迫。

郑功成委员也对此表示赞同。“法律能不能对此有所限制,即限制互联网、APP滥用收集个人信息的权利。”他说。

针对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高空抛物坠物问题,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作出了一系列规定。王胜明委员认为,这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头顶上的安全”的关切。建议草案对建筑物管理人的义务以及如何承担侵权责任作出进一步细化规定,同时进一步完善有关机关对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及时进行调查的规定。

“高空抛物坠物涉及物品多种多样,造成的后果也不一样,有关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应当介入,建议进一步明确。”王胜明说。

不少与会人员认为,应在法律中将调查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有关机关”明确为公安机关等。公安机关作为治安管理和刑事侦查的专门机关,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权威性。由公安机关采取必要措施对高空抛物坠物进行及时调查,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和责任人。

还有与会人员建议,将高空抛物坠物的环境从“建筑物”扩大到其他设施,并对“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分别作出细化规定,进一步明确这两种行为的民事责任。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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