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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依法对6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2019-06-01 16:53 来源: 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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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证监局依法对上海证券通北京分公司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其向投资人承诺收益、传播虚假或误导投资者信息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毁损有关文件和资料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依法对大连华讯北京分公司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其处以25万元罚款。厦门证监局对三维丝信息披露违法案作出行政处罚,对三维丝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罗祥波、廖政宗等6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对李凉凉等13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深圳证监局依法对黄光亮信息披露违法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四川证监局依法对四川大墨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四川大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对张茜等4名责任人员分别处以1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山东证监局依法对中州期货、隆昌集团违反期货法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中州期货、隆昌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王传江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同时撤销其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对唐琦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相关证监局网站)

上述案件中,上海证券通北京分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时,向投资人承诺收益并发送虚假或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并且存在毁损有关文件和资料的行为;大连华讯在暂停新增客户期间,未停止新客户投资顾问服务业务,并且向监管机构报送的文件、资料存在虚假陈述;三维丝未按规定在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并且其披露的临时报告、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黄光亮未向中洲控股报告其通过前海君至实际持有中洲控股股份以及其与中洲置地互为一致行动人的情况,导致中洲控股2016年半年度报告未完整披露前10名股东之间的一致行动人关系;四川大墨虚假报送备案信息,并且挪用基金财产,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中州期货、隆昌集团未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就公司所涉担保、诉讼等事项向监管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对各类违法违规案件作出严厉惩处,有效强化了日常监管与稽查执法的紧密衔接。证监会将继续发挥全系统行政执法合力,持续提升行政处罚效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张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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