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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推出的主要是减记型永续债

2019-02-19 14:19 来源: 江南电子竞技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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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平台入口 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2月19日(星期二)上午10时举行江南平台入口 政策例行吹风会,请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支持商业银行通过永续债补充资本金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潘功胜】刚才回答你问题的时候,是从一个比较大的和全貌的角度来阐述的。回到我们今天的话题,通过债券市场来补充银行资本下一步还会有一些工作需要做。比如刚才纪司长讲的扩宽资本补充债券投资者范围,我们在想是不是可以推动商业银行资本债券在商业银行柜台发行,允许合格的投资者和高净值个人投资者投资资本补充债券。再比如扩大境外机构对中国资本补充债券的投资,也可以允许有条件的中国商业银行到境外债券市场发行资本补充债券。还有可以推动一些长期投资者,比如像基金、年金等参与投资资本补充债券,这是在投资者范围扩充方面未来需要做的一些工作。

在政策措施的完善方面,我们要继续优化资本补充债券的政策框架,比如要简化发行审核程序、尽快明确永续债税收政策。再比如,要提升永续债流动性,刚才孙司长也讲到,做CBS这一类操作主要是为了提高永续债流动性。

此外,通过债券市场补充资本,在不同资本工具条款设计方面还有很多可以探索的地方。我们这次推出的主要是减记型永续债,国际上很多发行的永续债是在当中加入转股条款,叫转股型的永续债。当某一个事件触发的时候,投资者的债券可以转为对发行人的股权。而减记型永续债,当某一条款触发的时候,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减记到0。如果是转股型的永续债,一旦条款触发的时候可能会自动的转为股权,这就是为什么永续债在巴塞尔监管委员会的规则中,可以算作监管资本。商业银行会计意义上的资本和监管意义上的资本是有一定差异的,从监管的意义上说,如果在一定条件下有损失吸收能力,是可以算为监管资本的。这一次首先推出的是减记型永续债,下一步我们会进一步优化条款设计,完善资本补充债券触发条件和损失吸收机制,探索发行转股条款的永续债和二级资本债。谢谢。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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