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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

2019-01-29 09:19 来源: 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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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更快更好参与乡村振兴的意见》,提出综合运用财政、土地、金融、税收等政策手段,鼓励社会资本投资。

为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省财政将打出组合拳,在资金奖补、PPP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普惠金融、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农业龙头企业上市等方面加大支持。

在加大财政资金奖补力度上,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通过以奖代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社会资本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类公共服务项目,财政予以优先支持。将投资发展农产品产地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等促进一二三产融合类项目,纳入财政支持范围。

在乡村振兴PPP项目方面,鼓励乡村振兴PPP项目申报省级试点,符合条件的优先选入,对民营企业作为主要社会资本方、绿色环保领域的乡村振兴类项目,奖补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

强化金融支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投资农业农村项目超额收益可以部分或全部让利社会资本。

在鼓励农业龙头企业挂牌上市方面,对总部注册地在江苏的农业龙头企业,在主板上市、新三板挂牌的,由省级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40万元奖励,在江苏股权中心挂牌的,省财政给予20万元普惠金融补助。

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许海燕 苏财宣)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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