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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新个税法 国台办:台胞在大陆工作经商不存在“较高风险”一说

2019-01-16 15:22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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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16日电(记者 石龙洪 刘欢 查文晔)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16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应询介绍了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情况并表示,台胞在大陆工作、经商,与港澳同胞享有相同税收义务和权利,不存在所谓“较高风险”一说。

有记者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月1日起施行。台有关方面称,大陆在新税法中纳入反避税规定,若台胞以在大陆有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台湾居民居住证,可能会被认定为“税收居民”,这将使大陆台商具有较高风险。请问发言人有何评论。马晓光作上述回应。

他说,据了解,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增加反避税的条款,是一项普适性的税收政策,这些规则在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包括在台湾地区的税收立法中普遍存在。

关于台胞台商关心的新税法相关问题,马晓光还做了三点说明:一是台胞在申请居民居住证时的“合法稳定住所”,并不等同于个人所得税法上所说的“有住所”,台胞在大陆有合法稳定住所,但因学习、工作、探亲等原因消除后返回台湾的,原则上视为“无住所”的个人,不据此认定为大陆的税收居民。二是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延续并优化了原税法实施条例中的优惠政策,对无住所个人来大陆境内短于6年者,对其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免予征税。三是此次改革全面实施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提高了起征点,调整了税率表,增加了专项的附加扣除,进一步减轻了台胞在大陆就业和生活的税负。

有记者问,据报道,预计春节前后,前往高雄和台中的大陆游客将增长至少两成,尤其高雄会更加明显。请问发言人有何评论?

马晓光回答说,广大大陆游客看到高雄出现的积极变化和高雄市相关负责人对两岸关系和两岸城市交流性质的正确认知,在春节前后出现赴高雄旅游人数增多,应是自然的和意料之中的事情。

针对台当局通过多种途径阻挠台湾县市和大陆的交流,马晓光应询时重申,只要对两岸关系性质和两岸城市交流性质有正确认知,我们对两岸城市交流都持积极开放态度,也愿意在此基础上,欢迎并支持更多台湾县市参加到两岸城市交流中来,促进两岸民众亲情福祉,扩大两岸同胞特别是台湾同胞的受益面和获得感。

马晓光指出,2016年以来限制两岸交流往来的一些结构性因素、根本性症结还未消除。最近在岛内围绕要交流和不允许交流进行的一些交锋,哪些对两岸关系好,哪些对台湾同胞自身利益福祉好,广大台胞会做出正确判断。

在发布会上,马晓光还介绍,教育部、中共中央台办、江南平台入口 港澳办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他表示,这是大陆有关部门继“31条措施”后,为台胞落实同等待遇推出的又一项利好政策,特别是回应了已在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台湾学生的需求,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马晓光还应询介绍,两岸民航主管部门已于1月10日核准两岸航空公司所有春节加班机的申请,今年总共是528班。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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