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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深入推进民政兜底脱贫工作

2018-12-06 10:25 来源: 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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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民政部门切实履行“兜底一批”职责,通过健全制度机制、聚焦贫困地区与特殊群体、提高保障水平等措施,织密织牢民生保障网。

在健全制度机制方面,我省建立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县乡抽查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精准进入精准退出认定机制。该机制以低保标准和家庭经济状况为依据,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按标施保。

同时,我省实现了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在政策、标准、对象、管理上有效衔接,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共同开展入户核查、共同开展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共同开展乡镇审核“三共同”衔接机制,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兜底脱贫对象和其他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目前,全省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25.6万人,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的贫困人口达167万人,占保障对象的71.6%,较大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针对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我省通过加强各项保障力度,以确保“兜牢底”。我省将深度贫困地区作为各项民政项目和资金分配因素单列并加大权重。在加强社会救助兜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夯实脱贫攻坚基层组织基础、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等方面助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今年以来,省级下拨14个深度贫困县和锦屏县、罗甸县困难群众救助资金达22.1亿元、毕节试验区15.1亿元。

此外,我省连续四年提高全省农村低保标准,稳步提高保障水平。2018年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达到3908元/年,最低一档标准达到3876元/年。随着低保标准提高,以低保标准为依据的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临时救助标准也相应提高。2018年全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达到9776元/年,照料护理平均标准分别达到10111元/年。临时救助标准均原则上保障救助家庭对象1至6个月的基本生活,对特殊急难情形的救助标准最高可达5万元。社会散居和机构抚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分别达800元/人/月、1300元/人/月。(记者 刘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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