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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破解企业“准入不准营”难题

2018-11-15 09:37 来源: 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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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企业“准入不准营”难题
——我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解读

11月13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11月9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标志着“证照分离”改革在我省全面推开,第一批在全省范围内推开的改革事项共涉及106项。同时,新组建的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何为“证照分离”改革,以及“证照分离”改革的主要措施和实施步骤进行了详细解读。

何为“证照分离”改革

“证照分离”改革其核心内容可以概括为,通过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规范、优化许可证的设置和办理,使许可和审批不再成为企业主体资格行使的障碍。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亦兵认为,“证”和“照”是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两把钥匙。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给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证明;许可证是审批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给特定市场主体的经营凭证。

王亦兵表示,“先照后证”和“多证合一”改革后,营业执照已经越来越趋于成为企业合法的主体资格证明,拿到了执照就可以从事不需要许可的一般性经营活动,而对于需要许可的特殊经营活动,光拿到“照”还不够,要取得行业部门的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证照分离”就是针对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许可事项,采用适当管理方式将许可类的“证”与营业执照分离开来,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大力推进“照后减证”,把更多精力从关注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着力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问题。

采取“证照分离”改革的4项主要措施

按照《通知》要求,“证照分离”就是要在全省范围内对纳入改革范围的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4种方式实施改革。

直接取消审批。主要涉及2项审批事项。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取消。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取消审批,改为备案。主要涉及1项审批事项。对取消审批后有关部门需及时准确获得相关信息,以更好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

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主要涉及19项审批事项。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市场主体要诚信守诺,达到法定条件后再从事特定经营活动。有关部门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主要涉及84项审批事项。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要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精简审批材料,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要压缩审批时限,明确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要减少审批环节,科学设计流程;要下放审批权限,增强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的3个实施步骤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张九萍表示,“证照分离”改革将给企业带来的好处体现在审批事项的减少,审批方式的简化,审批程序的优化,将有效减少企业办事时间和成本,企业办事将更加简单和便利。

为此,推进我省的“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要以减证放权为核心,切实精简行政审批。突出照后减证,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是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目的所在。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认真研究论证,严格规范程序,防止行政审批项目和办事程序边减边增、明减暗增。

要以创新管理方式为核心,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承担监管责任,针对改革事项分类制定完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要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核心,切实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意义、具体内容、操作流程,使企业、服务机构和社会公众知晓和认可。特别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简洁明了的演示让人民群众真正了解“证照分离”改革是什么、为什么、有什么、怎么办,真真切切意识到改革跟自己的关系,明明白白弄懂如何操作运用,实实在在分享到改革带来的红利。(记者 王少斐)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张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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