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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 各地陆续出台具体措施

2018-08-29 07:50 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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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28日表示,近来,各地各部门持续加紧推动落实《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并取得积极进展。日前,江西省、山东省、重庆市、福州市因地制宜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

8月8日,《江西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正式发布,包括60条具体举措。吸引人才方面,将引进台资企业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纳入江西省引进培养创新创业高层“双千计划”申报范围,符合条件的推荐省级人才创新创业引导基金项目支持。拓展市场方面,支持帮助当地台企出口企业充分利用原产地优惠政策开拓国际市场等。在营造税收经营环境、设立江西涉台商事仲裁中心等方面加强服务。

8月15日,山东省发布实施《关于促进鲁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包括3个方面共56条具体措施。促进鲁台经济合作方面,经审核认定的新设台资企业区域总部和职能型总部将享受奖励;支持台湾民间资本与山东国有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支持台资企业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文化交流合作方面,鼓励台湾同胞、高校研究和民间社团参与承接山东文化工程和文化产业项目;山东文艺院团、研究机构可吸收台湾文艺工作者和台湾青年任职、教学和研学。

8月21日,重庆市发布实施《关于促进渝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包含5个方面共58条措施。经济交流合作方面,支持台企依法到重庆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支持重庆股份转让中心为台企非公开发行等提供服务;鼓励台企向重庆产业转移并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强渝台两地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社会文化交流合作方面,鼓励台胞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传承;支持台胞同等享受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台胞创办各类文化企业,同等享受当地相关政策。建立渝台人才培训合作机制,鼓励台湾优质职业院校与重庆职业院校、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人才联合培养。

8月12日,福州市发布《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包括4个方面68条具体措施。经贸合作方面,符合福州市产业规划和环保规划的新设台资企业,年度台资实际到资500万美元以上的,按实际到资额的1.5%折合人民币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台企与当地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台企可参与福州市高速公路、轨道交通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特许经营项目等。文化交流方面,鼓励当地台胞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等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等。

此外,各地的实施办法中还包括台胞就医、子女就学等相关政策。(记者冯学知)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韩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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