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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启动“网剑行动” 促进市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018-08-01 11:01 来源: 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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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促进我市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市市场监管委决定于7月至11月开展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

“网剑行动”以打击网络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和落实平台责任、规范格式合同为重点通过开展“网剑行动”,更好地实现对网络市场的全流程、全链条精准监管,进一步遏制网络市场突出违法问题,提升网络商品和服务质量,营造规范的网络市场竞争秩序和良好的消费环境。

规范网络经营主体资格,保障网络经营活动的可追溯性。督促网络交易平台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要求登记备案,并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登记、公示。严厉查处伪造企业名称、冒用其他企业名称的非法主体网站和无证经营、缺乏资质的经营行为。

严厉查处制售侵权假冒伪劣网络商品行为,探索建立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监管机制。严惩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伪造产地、厂名、质量标志,篡改生产日期,在网售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加强与平台的沟通与协作,有效利用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商标侵权案件线索发现能力,根据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投诉举报、媒体报道等,以高知名度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老字号注册商标为重点,从严从重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加强婴幼儿辅食等重点食品监管,严厉查处网络销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网络销售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力度。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和消费终端进行全方位整治,增强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震慑力。

整治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以市场混淆等违法行为为重点,推动执法办案工作。严厉打击通过组织恶意注册、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行为。从严处罚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与其他网络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行为。积极推动执法办案工作取得新突破。

坚持正确宣传导向,加大对网络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打击力度。严查互联网药品违法广告和虚假信息,加大对包括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重点热点领域执法力度。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加强自律,规范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宣传信息,严禁以使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规范网络合同格式条款,加大对新零售消费业态的监管力度。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完善与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格式合同,修正不公平格式条款,采用显著方式提请合同相对人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认真及时查处混淆“定金”与“订金”、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自行解释“商品完好”以及在线旅游等网络服务交易平台经营者采用订金不退、增加限退条件等方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关注规范新型消费业态、模式,加大对网络销售保健食品、提供生活信息服务等领域的监管力度。

市市场监管委要求以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规范与整治相结合。发挥“一支队伍管执法”体制优势,集中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同时发挥“网监+”机制作用,推动线上线下共同治理。探索“政企互动、数据共享、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监管模式,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提升技术水平,健全信用体系,引导涉网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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