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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桓:新时代进一步改善企业营商环境的重点领域

2018-07-25 07:34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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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总理在6月28日召开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放管服”改革旨在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是一场重塑政府和市场关系、刀刃向内的政府自身革命,也是近年来实现经济稳中向好的关键一招。近年来,我们牢牢抓住“放管服”改革这个牛鼻子,对促进创业创新、稳增长保就业发挥了关键支撑作用。下一步,要坚定不移继续推进深化“放管服”,推出更大力度、更大规模的改革举措,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以应对风险挑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优化营商环境的内涵

营商环境是指伴随企业活动整个过程的各种周围境况和条件的总和。因此,企业营商环境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经济和市场环境、政策和法律环境、社会和文化环境。

(一)经济和市场环境中主要包括:第一,经济开放度,指引进外资的规模及对内、外资企业进入经济领域的限制条件。对内资而言,主要是指对民营资本的准入条件。第二,市场化水平,这是判断一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市场化水平的指标。参考指标主要有两个:一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自主权,二是政府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干预是否减少到了最必要的程度。

(二)政策和法律环境主要包括:第一,政府的政策鼓励。其中包括:土地使用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财政投入政策、金融支持政策等等。第二,经济发展中的法制化水平。其中包括各类涉及经济领域法律法规建设及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这一点对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尤为主要。

(三)社会文化环境主要包括:第一,全社会对科学、知识创新的追求及尊崇(主要涉及知识产权及专利保护等问题)。第二,社会舆论及政策法律对创新过程中所付代价的宽容度。第三,商业道德的建立及国际通用的商务规则的合法化。第四,广义的营商环境还包括劳动者的教育水平和人文素质。

因此,营商环境的优化,概括说来就是要为企业提供一个民主法治、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和发展空间,让投资者感到创业安全,到政府职能部门办事效率高,合法权益有保障,投资者有合理的回报。

二、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客观要求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在致力于改善企业营商环境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进行细化的分析我们发现,在不同时期,我国改善营商环境的主要做法和工作重点有所不同。按照历史进程划分,以往政府对营商环境改善的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1970年带末到1980年代末。这一时期,我们通过深圳、珠海等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的建立,大量引进外资,填补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技术、管理空白;通过两步“利改税”和推行企业经营承包制,调动了内资企业尤其是国有经济的生产积极性。

(二)1992年至2008年前后。这一时期,我们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市场体系,并颁布实施了一大批相关的法律,如《物权法》(2007年10月起实施)、《经济合同法》(1993年起实施)、修订的《专利法》(2009年起实施)、合并之后的《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1月起实施)。

(三)2012年之后。自党的十八大以后,我国在改善企业营商环境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第一类是围绕政府简政放权,进行了“放管服”改革;第二类是围绕给企业减负,推行了“营改增”、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力度、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随着上述问题的逐步解决,我国的企业营商环境有了较大程度改善。但从整体上来看,市场活力尤其是民间经济活力仍未完全释放,自2013年至2017年,在短短五年时间,民间投资增速从35%以上的增速降至单月3%的水平,这其中既有融资难、融资贵等方面的问题,也与营商环境仍需进一步改善有直接的关系。

根据有关部门的长期跟踪调查发现,就企业关心的营商环境而言, 30年前企业普遍在意的是用工成本、税收优惠、土地政策、基础设施的完善等;20年前企业重点关注的是市场运行法规体系的健全和各级政府的办事效率及国家公务人员的廉洁程度等。而当下企业更加关心的是:第一,合法的财产权是否能够得到切实可靠的保护;第二,在国际经济贸易环境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的时代,中国以往长期实施并行之有效的经济政策能否继续执行并与时俱进地加以优化调整;第三对一些新兴业态的行业能否给与更加宽松的法律环境和人文环境。(这一点对于那些投资风险高的研发创新型企业和文化创意及体育产业尤为主要。)

三、进一步完善企业营商环境的建议

近几年来我国在改善企业营商环境方面的着力方向主要集中与“放管服”方面,如“几证合一”“先照后证”等,这些举措在为企业投资兴办,尤其是双创企业和小微企业的投资兴办创造了更加便利的条件。但几年下来的经验证明,仅有这些是不够的,对照世界银行公布的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在“放管服”方面我们所进行的改革,基本上都属于世行标准中的第一类指标即“开办企业”指标。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企业对办证时间多一天或少一天,去一次或去两次并不十分在意,大家更加关心的是企业家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证,企业经营成本是否真正降低,等等。因此我国在下一步深化企业营商环境改善方面,除继续坚持和完善“放管服”改革和给实体经济减轻经营成本等举措之外,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

(一)尽快颁布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财产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举措,让中外企业家放心地投资于中国,置业于中国。这是为解决新形势下企业家最为关心的改革的当务之急。

(二)进一步降低企业(尤其是实体企业)的税费负担。继“营改增”之后,目前要加快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步伐。建议:将企业所得税税率由目前的25%降低到20%,以便使多数企业享受到普遍降税带来的改革红利;将个人所得税的必要费用扣除额提高到5000元/月/人以上,并允许将居民个人负担的教育、医疗、房租及个人不动产按揭贷款利息等支出在税前进行适当扣除。

(三)企业在研发、中间实验过程中发生的物化损失和市场推介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产品及资金流失,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只负有经济责任,而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对文化创意及体育产业,应允许按照国际惯例,在其经营成本中扣除一定数额的佣金(国家公务人员及有行政级别的企业领导人不在此列)。(作者:江南平台入口 参事 刘桓)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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