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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全面保障乡村中小学教师待遇

2018-07-02 10:12 来源: 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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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齐乡村义务教育短板,让更多优秀教师留在乡村是关键;如何让更多教师留下来,全面保障工资待遇是根本。近年来,我省通过建立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机制、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津贴补贴持平、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等举措,全面保障乡村教师待遇,激励了更多的教师扎根乡村、服务乡村。

出台政策,从制度层面保障乡村教师合法待遇。特别是《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明确了乡村教师可重复享受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镇工作补贴等三项津补贴。仅此一项,符合规定条件的最边远乡村教师比县域内同等条件下的城镇教师每月至少可多得1200元津补贴。乡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成班率较低的村小、教学点编制按照班师比不低于1:1.5予以保障;对工勤岗位、部分管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不占用教职工编制。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这项政策落地后,村小、教学点一人一校、一人包班的现象正逐步消减。

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增加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数量。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要求,不把发表论文作为必备条件。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和参加省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时,要求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经历。

为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我省明确各级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责任;把资金和投入用到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求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记者 骆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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