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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实行最严“禁酒令”

2018-06-17 12:13 来源: 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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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事接待按有关规定执行外,全省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和含酒精饮料;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严格禁止使用公款购买各种酒类饮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禁止饮酒相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有关禁止饮酒规定,堪称最严“禁酒令”。

“小酒杯折射出作风建设大问题。”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蒋卓庆表示,最严“禁酒令”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要求,体现省委敢管敢严、真管真严、长管长严,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的态度和决心。

去年7月,中央纪委严肃督办盐城市某区政府接待办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问题。“公款吃喝,坏了规矩,坏了形象。”省纪委常委陈志扬表示,全省上下迅速行动,举一反三,对顶风违纪行为严肃查处、严格问责、通报曝光。

省纪委紧盯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问题,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整治,根据“金税三期”税控发票系统排查梳理疑似公款购买高档白酒税控发票线索。对于排查出的线索,组织设区市纪委、相关派驻纪检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逐条甄别,查实一批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问题。比如,盐城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违反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多次使用公款购买高档白酒;淮安某镇党委书记、镇长违规公款购买高档烟酒,用于吃喝招待。

查实的单位中,以商务接待名义违规购买消费高档白酒占一定比例。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一些单位和领导干部钻“商务接待没有禁止饮酒”空子,打“擦边球”,搞“变通”,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

这个问题引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及时完善监管制度,从制度上堵塞漏洞,制定出台最严“禁酒令”。

“禁酒令”规定,对顶风违纪使用公款购买酒类饮品的部门和单位,以违反财经纪律论处,并相应扣减公用经费预算。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酒类饮品的费用,一律由经办人、审批人自行承担。对在公务接待、商务接待中违规饮酒的,由各级纪委监委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并在全省通报。

“某市防汛抗旱应急中心主任戚某多次违规购买烟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某市某区物价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某违规公款吃喝、发放福利、公款送礼,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端午前夕,省纪委通报公款吃喝、违规收受礼品等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释放对公款吃喝零容忍和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我省将对违规饮酒问题开展常态化专项治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发生党员干部违规饮酒恶性事件的部门和单位,年终考核评价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单位评先评优资格,并严肃问责主要领导责任。同时,压实各级党委、政府政治责任,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督查,巩固齐抓共管纠正“四风”的工作格局。

随着最严“禁酒令”出台和实施,我省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发生了变化,禁止饮酒已逐渐成为自觉行为,广大基层党员干部也从繁杂的接待中解脱出来。“接待没了喝酒的负担,工作效率提高了,自己也轻松了许多。”靖江市接待办的一名干部坦言。

端午前后,南京、连云港、南通等地组织监督员,深入酒店、商场等场所,对违规使用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公款吃喝等问题进行明察暗访,以最严格的监督推动“禁酒令”落地生根。(记者 黄伟)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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