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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面向人才专配公租房共有产权房

2018-06-16 10:13 来源: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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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务保障人才发展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面向人才专配公租房共有产权房

本市有望通过公租房、共有产权房或租房补贴,来解决人才在居住方面的后顾之忧。昨天,市住建委等正式就《关于优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务保障人才发展的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显示,本市将以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为主,配售共有产权住房、发放人才租房补贴为辅,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住房支持。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政策主要是结合中关村科学城、未来科学城、怀柔科学城、创新型产业集群和中国制造2025示范区等“三城一区”及其他重点功能区(以下统称“园区”)建设,实行更加积极的住房支持政策,吸引人才在京就业创业,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

人才公租房不得以租代售

“人才公租房”从哪来?对于园区来说,可优先利用园区规划的居住用地建设公租房,户型可以是成套住房、宿舍型住房,成套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可申报适当提高。除了新建,也可在园区周边,通过长期租赁集体租赁住房、收购社会存量住房、改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

对于各区政府,则可在人才聚集区域,通过新建、改建、长期租赁集体租赁住房、收购社会存量住房、调剂已有公租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

但申请这种公租房的人才家庭需要具备:在本市无房,或在本市有住房但距离工作单位超过一定距离;是本市、本区或园区需要的人才;在本区认定的单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各区认定的行业或单位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

租金方面,如果一个公租房项目整体面向人才分配,租金标准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如果是市、区政府调配已运营的公租房房源面向人才配租的,按现有租金标准执行。

根据征求意见稿,“人才公租房”只租不售,不得变相以租代售;各类人才承租期间通过购买、继承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或离职、退休等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腾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创新能力或影响选房顺序

除了租房,符合条件的人才也可以购买价格相对较低的共有产权房。这类房源既可以新建,也可以收购剩余政策性住房。

如果相关人才想申请这种共有产权房,要过的第一关是先符合北京的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包括在京无房等),同时也要在本区认定的单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各区认定的行业或单位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

申请、配售等细节也与一般共有产权房不同。其中,符合条件的人才应以单位名义在单位注册地或办公所在地集中申请。

分配时,除了一般的摇号形式,还可以会同区人才主管部门根据申购家庭情况打分确定选房顺序。如果按照打分方式确定选房顺序的,各区可结合人才的急需程度、创新能力、影响力、发展潜力以及对所在行业领域的作用和贡献、在京服务年限等因素综合打分排队确定。

园区里的共有产权房有时会遇到“房等人”的情况,而政策也允许预留一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继续面向人才配售。超过预留期后仍有剩余的,由保障性住房专业运营机构收购作为公租房面向人才配租使用。

买了共有产权房后,原则上不得出租,确需出租的,应征得代持机构同意。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代持机构按规定价格回购;满5年的,可通过市级交换服务平台面向本区或园区符合购买条件的人才家庭出售。

市区两级均可发放租房补贴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面向人才的公租房实行严格的退出和监管机制,促进房源循环使用;面向人才的共有产权房也会实行内部封闭管理,循环使用。

这一政策也将坚持“以区为主、全市统筹”原则,市住建委也会统筹全市人才住房支持政策,根据全市人才工作需要,统筹部分房源面向市级引进人才分配。

除了供应公租房、共有产权房外,本市还将面向人才提供租房补贴及购房支持政策。

其中,各区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人才租房补贴标准,通过向引进人才发放租房补贴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市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也可通过发放租房补贴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补贴之外,也会给予优秀人才购房支持。经市级人才主管部门备案在京工作的非京籍优秀人才及境外个人(含港澳台居民),在本市无住房的,可以购买首套用于自住的普通商品房,也可申请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从昨天开始,这份《意见》已经发布在市住建委网站上,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与建议,可以在6月22日17时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北京市住建委(传真:59958423 邮箱:rczfzc@sina.com)(记者 曹政 )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韩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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