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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农产品”不能一哄而上

2018-06-14 07:30 来源: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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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在很多地方,电商平台、“淘宝村”、微商数量不断增加,有力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发展。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力抓手,“互联网+农产品”促进了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但是,我们也看到,一些地方在发展“互联网+农产品”时,受“项目观”“政绩观”影响,不加分析研判、不去结合实际,或急切上项目,或盲目提目标,造成了资源浪费、农民受损。

总体来看,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认识不足、急于求成,搞运动化发展。有些地方盲目投资,设场地、购设备、入驻公司,结果是“有设备、没成交量”。第二,定位不准、盲目扩张,搞规模化上线。以“淘宝村”为例,大规模上线大众化农产品,一方面销售量不高,另一方面,“成本+快递”的模式压缩了利润空间。有些所谓的“淘宝村”以刷单方式完成政府设定的成交量指标,发展流于形式,让人疲于应付。第三,方向不明、渠道不畅,部分资金流失在平台推广上。平台推广是一项较为长期的投资,投入资金不能立竿见影,如果中途资金接续不及时,前期工作就会受到很大影响。平台推广的目的是“吸粉”,粉丝增加而真正消费的目标人群增长较慢,不一定产生强大的购买力,资金的投入产出不成正比,甚至出现负值。一旦企业撤资,推广方面的资产能够变现者极少,易形成“投入多、盘子大、产值低”的局面。

那么,如何解决、避免这些问题,充分释放“互联网+农产品”助力乡村振兴的效能?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深入推进“互联网+农业”,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这明确了“互联网+农产品”的发展目的。对地方而言,需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本地政策、资源、资金、物流等基本发展条件,练好内功。首先,重视产品的提档升级,要一手塑造原有产品形象,一手发掘特色新产品。其次,实施品牌战略,让线上推广有动力。要增强各类商标的关联性,聚力打造母子品牌、兄弟品牌,“以强带弱”“强强互推”,形成优势农产品商标集群和体系。再次,化解推广风险。由专业、有实力的平台商承担开拓销售渠道、发展目标人群的工作。平台商不对产品垫资,受众需要什么平台交易什么,生产商不对推广投资,平台交易什么生产商提供什么,双方都减少了成本投入和风险系数,增强了资金安全性和经营灵活性。最后,着力实现各参与主体的信息对称,主要包括政府、供应商、平台商、产品受众四个方面。

对于提高农业经济效益,解决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农产品滞销等传统难题,“互联网+农产品”可谓妙招。但走好这步棋,并不容易。只有地方政府、供应商、平台等齐心协力,精研“三农”,挖掘发展潜力,补上发展短板,才能将国家战略和地方发展有机结合。须知,克服“项目冲动”,才能有好项目;克服“政绩热情”,才能出真政绩。(罗凯)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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