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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对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实施专项救治

2018-04-25 11:07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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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对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实施专项救治
先诊疗后付费 报销比例提高

今年2月,省卫生计生委联合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扶贫办、省中医药局5部门印发了《广东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目前粤东西北已有汕头、韶关、梅州、肇庆4地市出台了具体实施方案,其余各地市基本都已完成方案初稿或征求意见稿。

这是我省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举措之一,也是卫生健康领域改革发展的一项重大利好政策、重大民生工程,将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费用负担,让农村贫困人口病有所医、病有保障。24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该大病专项救治的相关情况。

不限病种

实现医疗救治“全覆盖”

哪些人可以享受到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的政策?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刘冠贤介绍,救治对象包括在“广东扶贫大数据平台”建档立卡、在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农村特困人员,以及低保对象中监测健康状况为“患有大病”的贫困人员。专项救治将为贫困患病对象建立救治台账,进行动态追踪管理,有计划地组织其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覆盖了哪些病种?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调研员冯宏祥介绍,国家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七种大病作为首批专项病种。在广东则不限于这七个病种,对前期筛查的患有大病的救治对象实行医疗救治“全覆盖”,“我省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对所有的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都适用。”

这些救治对象将在哪些医院接受治疗?刘冠贤介绍,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原则上设置在县级医院,减少贫困群众因交通、食宿等带来的额外花费。假如县级医院解决不了问题,必须把这些病人转到上一级市级医院作为后备定点医院。省里指定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18家省属及高校附属医院作为省级定点救治后备医院。

先诊后付

患者只需支付自付部分

广东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将为贫困患者节省多少钱?刘冠贤介绍,该大病专项救治将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商业保险等制度的衔接保障,对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并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其中,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80%,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70%,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副处长张艳纯举了一个例子。惠州患者陈某某因上消化道出血入院,总医疗花费约为32.7万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了约26.4万元,通过大病精准救治,另外再报销了约3.5万元,此外还有民政部门救助了约1.2万元,患者自付仅约1.5万元。张艳纯补充介绍,惠州今年又出台了一些新的政策,对于一些以前不予报销的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的,再给予50%以上的救助。“如果这个病例发生在今年,总共花费约32.7万元的病人,个人只需要支付不超过1万元。”

更方便的是,贫困大病患者在本地联网定点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取消农村贫困患者住院押金,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垫付并与医保、救助经办管理机构直接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记者 李秀婷 通讯员 粤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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