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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18个国家级开发区试点“证照分离”改革

2018-04-16 09:52 来源: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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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在我省18个国家级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进一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一些企业虽然获得商事登记主体资格,但要实际开展经营业务,还存在办证多、办证难等问题,仍需进一步改革审批方式,完善市场准入,助力企业办事更加便捷高效。

《意见》提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要复制推广上海市浦东新区改革试点成熟做法,分别采用“直接取消审批、由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监管”等适当管理方式,清理规范各类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共享,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

在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滇中新区、河口边境经济合作区、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红河综合保税区等8类共18个国家级开发区内适用已批复上海市改革试点的116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试点期为《意见》印发之日起至12月21日。

《意见》明确,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政相对人能够自主决定,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允许企业直接开展有关经营活动;政府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备案管理,根据规定的备案条件,企业将有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有关经营活动;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规范审批,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探索完善监管措施,实现监管全覆盖;各试点开发区要尽快完成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工作,尽快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信息共享;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记者 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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