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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公布

2018-04-02 14:24 来源: 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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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收取标准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近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公布《安徽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18),对12个收取项目、收取标准、返还时间、责任事项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此举有利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此次清单还涉及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海关风险类保证金,海关税款类保证金,海关案件类保证金,海关取保候审保证金,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保证金等。

“清单公布之日起,安徽省省级涉企收费清单中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部分不再使用。 ”省经信委有关负责人说。各市将参照江南平台入口 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和安徽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对本市涉企保证金进一步清理规范,建立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并于2018年5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

我省强调,各市、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除完全市场化行为产生的保证金以及金融机构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外,一律不得执行。加快对已取消保证金资金,以及逾期未返或超额收取的保证金资金的清退返还,做到应返尽返,应退尽退。发挥各级减轻企业负担举报机制和审计部门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制止各种借保证金名义占用企业资金的行为;对违规向企业收取保证金、不按时返还、挪用保证金等行为严肃查处,加大曝光和问责力度。(记者 吴量亮)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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