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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创新农业保险服务新型经营主体

2018-02-20 09:43 来源: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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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省保险业深度对接经营主体风险分散需求,持续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着力防范农业经营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目前已初见成效。

创新优化产品供给,推进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突出惠农原则连续多年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进行修订完善。扩大保险责任范围,实行保险责任负面清单制度,全面降低保险费率,最大限度地让利于农;分档设置保险金额,高档保险金额达到了作物直接物化成本,部分产品率先实现了农作物出苗期、生长期、收获期风险全覆盖。截至目前,我省政策性种植业保险累计承保面积达到5.16亿亩,提供风险保障1708亿元,累计赔款122亿元。

启动大灾保险试点,满足新型经营主体高保障需求。2017年,保险业在我省19个县(市、区)开展了三大粮食作物农业大灾保险试点,保险保障覆盖了农作物“基本物化成本+地租”。首年承保面积149.13万亩,参保适度规模经营主体2069户,风险保障10.98亿元,亩均保障金额736.25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81.35元。2017年7月份嫩江、讷河等试点县区遭受雹灾,农户投保大灾保险得到的赔款明显高于普通种植保险,最高是普通种植保险赔款的4倍多。大灾保险基本满足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高保障需求。

深入探索价格收入保险,有效防范市场波动风险。2017年我省各有关新型保险业务试点承保面积合计100万亩,提供风险保障8.57亿元。其中,2016年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杂粮杂豆价格保险、水稻收入保险试点,2017年新增了大豆、玉米收入保险试点。

收入保险实行“产量、价格”双保,即实际农产品销售收入低于预期收入时,保险公司按照两者差额赔偿。2016年起开展大豆、玉米“保险+期货”试点,试点通过整合金融市场资源,使得参保农户获得了价格风险保障,保险公司降低了风险敞口,期货公司拓展了业务领域,实现了参与主体多方共赢。

开展涉农贷款保证保险,解决涉农融资难题。保险业主动与地方政府、信贷机构对接合作,构建了“政银保”涉农小额贷款模式,解决了农户缺少融资抵押物的难题。在贷款保证保险和政府风险补偿金的支持下,信贷机构给予农户无抵押贷款,单户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0万元,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上浮20%的水平。试点以来,累计承保279户农户,支持发放涉农贷款6591万元。同时,以“保单+贷款”模式推动奶牛、生猪等活体畜禽抵押贷款业务,支持信贷机构向养殖户发放贷款近4亿元。(记者 李播)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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