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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社保局首次解读异地结算原则

2018-02-01 11:59 来源: 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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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可直接刷社保卡结算
市社保局首次解读异地结算原则

随迁养老、异地工作、在外地突发疾病……随着跨省异地就医全国联网结算平台的开通,我市参保人在外省住院,都不用再为异地报销医药费垫资跑腿。那么,要办哪些手续才能直接结算?在异地就医的结算原则是什么?哪些人能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1月31日,市社保局首次解读了异地结算原则。

■ 要办什么手续 才能直接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是指重庆参保人员在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目前,跨省异地就医全国联网结算平台已经开通,全国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增加到8499家,超过90%的三级医疗机构已联接入网。

要办哪些手续才能直接结算?具体步骤如下:

1、备案登记

跨省异地就医前,须先在就医人员参保所在区县社保局登记备案。

具体做法:由本人或委托人,到参保区县社保局服务窗口办理,备案到拟异地就医的医保统筹区,并填写《重庆市跨省长期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什么是医保统筹区?该负责人介绍,就是医保基金实现了集中管理、统一使用的区域,对参保人来说,在此区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按照统一政策规定结算。目前在全国各地,医保统筹区有省级、地市级、区县级等。其中:重庆和北京、天津、上海、海南、西藏自治区等实现了省级统筹。参保人可以通过统一查询平台,查询就医地(医院)所属的医保统筹区。

“需要提醒的是,在没有提前备案的情况下,参保人员在外地住院就医,系统是不能进行直接结算的。”

那么,未备案人员在外地突发疾病住院怎么办呢?“这种情况可以进行‘远程备案’。”该负责人解释说,比如,梁先生到北京出差一周,没有提前到社保局备案,在出差期间却突发疾病住院,这时可立即打电话到参保地社保局备案,再请单位或亲朋完善备案信息,就可进行医保直接结算了。

2、持卡就医

本人持社保卡,到备案统筹区内联网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可直接刷卡结算。

具体做法:参保人在备案的统筹区内,自行选择已开通全国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结算时刷本人社保卡,个人支付和医保报销,即可同步完成。

■ 结算原则是什么?

该负责人介绍,异地就医结算时,执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参保地的待遇政策,职工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大额医疗、居民大病医保等报销费用一单结算,执行政策按以下原则:

1、医保目录,执行就医地标准

包括: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2、医保报销,执行参保地政策

包括: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

需要提醒的是,没有办理备案的我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就医,需自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再带全部材料回参保地区县社保局手工报销),且住院“门槛费”上浮5%,报销比例按规定比例下浮5个百分点。

■ 哪些人可享受?

①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②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③参加我市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因病情治疗需要,并按规定转诊到市外住院就医的

④参加我市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在市外突发疾病需临时住院就医的

⑤其他符合异地住院就医规定的我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手续为最常规最普遍的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主要适用于①②类人员;

③类人员,应由为其诊治的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填写《重庆市跨省转诊转院就医备案表》,并告知与医院签定协议的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医疗机构的转诊备案申请后,告知就医人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

④⑤类人员,可在住院后由参保人、参保人所在单位或其委托人通过电话(传真)、网络平台(即将开通)、手机APP(即将开通)等多种渠道完成备案。(记者 黄乔)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张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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