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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其他用途用地不得擅自变为商品住宅用地

2018-01-13 19:28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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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海口1月13日电(记者王存福、曾佳慧)海南省将建立规划调整的硬性约束机制,其他用途用地不得擅自调整规划,改变为商品住宅用地。

海南省政府近日印发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规定,对严禁规划为商品住宅用地、但已规划为商品住宅用地的,应当及时调整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用途。建立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等国土空间利用和用途转换管制制度,从严控制生态空间、农业空间转为城镇空间。探索建立耕地占补、林地占补指标交易等制度,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导资源要素在全省范围内优化配置,鼓励城镇空间向生态空间、农业空间转变。

此外,实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将土地批后供地率、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处置率、人地挂钩等指标作为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重要依据。对现有建设用地总量已临近规划建设用地总量的市县、位于生态保护核心区的市县以及建设用地存量规模较大、利用粗放、产出效益低、补充耕地能力不足的市县,适当调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对近5年平均供地率低于60%的市县,除国家重点项目、省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暂停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同时,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应按照批准文件明确的用途供应,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因规划调整等原因确需按照新用途供应的,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张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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