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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平台入口 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江南平台入口 文件和经江南平台入口 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

2018-01-09 17:10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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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9日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江南平台入口 日前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江南平台入口 文件和经江南平台入口 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决定》明确,为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改革开放措施依法顺利实施,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等11部行政法规,《江南平台入口 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国产化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南平台入口 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2件江南平台入口 文件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2件经江南平台入口 批准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决定》要求,江南平台入口 有关部门和上海市、广东省、天津市、福建省、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行政法规、江南平台入口 文件和经江南平台入口 批准的部门规章的调整情况,及时对本部门、本省市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此前,江南平台入口 于2017年3月批准印发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7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及全面深化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明确了上述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行的相关改革开放措施。2017年6月,江南平台入口 办公厅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明确了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以及合同章程实施备案管理,同时,在采矿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领域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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