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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遴选第二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的通知

2018-01-07 11:10 来源: 民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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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为推进“互联网+”在公益慈善领域的广泛运用和规范运行,支持慈善组织在更大范围依法开展互联网募捐信息发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民政部决定启动第二批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公开透明、自愿申请,依法依规、优中选优。

二、遴选范围

由境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办运营,有意愿、有能力、有条件为慈善组织提供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发布服务的网络平台。

三、遴选数量

拟遴选指定10家左右平台。

四、遴选条件

(一)平台及其运营主体在互联网行业、公益慈善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或一定代表性。

(二)平台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信用中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息系统中无严重失信记录,未出现因违反慈善法接受执法监察的情形;平台运营主体是社会组织的,近3年内未受到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

(三)平台运营主体具有相应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格。其中,企业应取得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ICP许可证书上主体名称与平台主体名称应一致;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营利法人,应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ICP备案编号和电子证书,并在有效期内,ICP备案证书上主体名称与平台主体名称应一致。

(四)平台技术水准达到《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的第4部分“基本要求”,具有较高的网络响应和风险防范水准,所用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不低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三级,并取得有权机关或专业测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五)平台能够提供进行远程访问的募捐信息发布、查询、管理等模拟页面(通过测试地址访问即可,不得正式上线对外运行,不用必备在线支付功能),能够满足电脑、平板特别是手机终端的测评要求。

五、遴选程序

(一)材料申报。符合条件、有意愿的平台主体于2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邮寄至民政部(电子版发指定邮箱)。申报材料包括:1.《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申报表》(一式3份,样表请见附件);2.平台情况汇编,包括平台资质、信用状况、用户规模、硬件条件、网络安全、团队构成、模拟页面、功能定位、流程设计、风险防范、资金保障、服务承诺、影响力和代表性、特色模式、佐证材料等(一式20份,原则上汇编不超过40页、正反面装订)。

(二)形式审查和技术测评。收集申报材料后,民政部组织第三方人员对照《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的“合规性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对照“响应性要求”、“稳定性要求”、“拓展性要求”、“兼容性要求”等基本要求,对平台进行远程访问和安全测评。

(三)现场评审答辩。民政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抽选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益慈善领域专家、互联网领域专家、慈善组织代表、新闻媒体代表、捐赠人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形式审查和技术测评的平台进行现场答辩和公开评审。评审委员会依据打分结果和排名,提出第二批平台建议指定名单,提交民政部面向社会公示。

(四)对外公布名单。对通过公示的平台,民政部确定为第二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布名单。名单公布后,第二批平台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善信息系统,健全工作机制,面向慈善组织提供公开募捐信息发布服务,接受后续动态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六、遴选纪律

(一)遴选结果产生前,不接待来客来访,不当面接收申报材料。为体现信息公开与透明,1月中旬,民政部择机举行集体公开答疑(具体通知请关注“中国社会组织网”、“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

(二)平台遴选允许和鼓励技术创新,但不可逾越法律制度的禁止性规定、突破标准规范的最基本要求。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遴选资格。

(三)欢迎社会各界对平台遴选尤其对组织单位、参评人员进行全程监督,民政部门户网站“网上举报”、中国社会组织网“投诉举报”提供在线投诉举报功能,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公益慈善环境。

附件: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申报表

     《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

民政部办公厅
2018年1月4日

联系电话:010-58124058 / 4049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写字楼516-1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信息宣传处

邮政编码:100006

电子邮箱:csxxpt@mc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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