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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出首张工业产品生产电子许可证

2018-01-06 10:34 来源: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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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直接将工业产品生产电子许可证打印出来,它和纸质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陈玺撼 摄

1月5日9时54分,戴晟寅在办公室电脑前郑重点击鼠标摁下提交键,十几公里外的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随即响起提示音,显示收到了上海众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延续申请。9时58分,全新的电子证书已经发到了该公司。从申请到发证,整个过程只用了4分钟。“太快了!”戴晟寅坦言有些难以置信,公司此前办理过两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延续申请,至少3个月才办得下来,长一点甚至半年。

不可思议的速度背后,是上海对去年8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质监部门通过取消和后置相关审批环节,让“不见面”审批、瞬时审批成为现实。

据悉,这张许可证是上海首张通过“不见面”审批发出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相关电子证书也是全市首张,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纸质原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一加一减”实现“不见面”

要实现“不见面”审批,必须做“减法”、“加法”两项改革。

首先是“减法”,取消发证前的产品检验环节,并将发证前的现场审查环节放到发证后。“仅一道‘减法’就能省去企业许多等待和负担。”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注册许可科科长姚萍介绍,现在申请材料已经简化到“一单一书一照一报告”四份材料,即一张许可证申请单、一份承诺书、一张营业执照和一份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其中,产品检验合格报告需要企业请第三方机构对其产品进行检验后出具,这和原先监管部门的发证前产品检验环节其实是重复的。后者不仅费时,还产生了不必要的“浪费”,比如一些价值较高的产品,多一次检验就要多留一倍的样品供检验,这些样品不能再对外销售,企业可能因此承担相当大的损失。现在,监管部门“放手”,转而信任企业提交的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既是为企业减负,也是对市场主体的充分信任。

现场审查环节放到发证后,更是减少企业近一个月的等待。上海众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徐明华坦言,原来规定企业在许可证到期六个月前就要提出延续申请,之所以这么早,主要因为现场审查比较耽搁时间,“预约”晚了会排到很后面,甚至影响发证,可能要按核发新证重新走流程,更加费时费力;还可能因为许可尚在办理,不得不暂停产品的产销,后果严重。“现在申请,提前一两个月已经算很‘勤快’了。”徐明华笑着说,因为心里有底,就算有客户问及许可证即将到期的问题,也能拍着胸脯说“到期前肯定办出来”。

其次是“加法”,为让企业快速“通关”,质监部门需要制定详尽的申请材料“正面清单”,并给予“随问随答”的指导,尽可能让企业在线提交一次申请就能被受理。一次申请材料不过关的,窗口将需要补充修改的内容通过网络实时推送给企业,确保快速重新申请、快速拿证。“以往必须让申请人到窗口来验明‘正身’。”姚萍表示,现在通过承诺书,让申请人在线承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就能实现“不见面”提交材料和受理审批。

失信者马上撤销许可

准入门槛降低了,市场主体可以更快更轻松地进入市场,但对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违法企业钻了发证后才现场审查的空子去“骗证”,这种风险如何管控?

“不是简化就不管了,而是事中事后监管更严格了。”上海市质监局业务受理中心副主任李燕表示,发证后30日内,就会对通过“不见面”简化审批程序获得许可证的企业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判定不合格的企业,监管部门将在10日内对其启动快速退出程序,撤销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情节恶劣的“骗证”企业,还将受到更严厉的失信约束。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如申请的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事项,申请人将被“封杀”一年,其间不得再次申请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人如果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申请人将被“封杀”三年;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市场监管部门计划将失信单位的信息报送到市级信用平台,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在事中事后监管上,上海质监部门还充分借助了社会力量。去年5月,上海市质监局将许可证审查这一行政职能通过政府公开招投标的方式交由市场中的五家第三方审查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实现审查工作随机分配、审查人员随机编组的“双随机”机制。这种将技术审查交由专业的第三方审查机构的创新做法,提升了后置现场审查中对关键设备核对的精准度以及对企业实际生产状态的把握度。同时,审核结果依法公开,申请企业可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网上办事平台实时查看,对审查机构、人员进行实时监督。(记者 陈玺撼)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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