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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于今年底前全面建成湖长制

2018-01-06 07:30 来源: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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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于今年底前全面建成湖长制
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实行终身追究

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在1月5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国将于今年底前全面建成湖长制。周学文说,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湖长体系。各省份行政区域内主要湖泊,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湖长;跨市地级行政区域的湖泊,原则上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湖长;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湖泊,原则上由市地级负责同志担任湖长。同时,湖泊所在的市、县、乡要按照行政区域分级分区设立湖长,实行网格化管理。

周学文表示,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实际是对此前河长制的深化和具体化,《意见》则是专门为湖泊量身定制的。因为与河流相比,湖泊自然属性复杂,管理保护难度更大。河湖关系复杂,湖泊管理保护需要与入湖河流通盘考虑;湖泊水体连通,准确界定沿湖行政区域管理保护责任较为困难;湖泊水域岸线及周边普遍存在种植养殖、旅游开发等活动,管理保护不当极易导致无序开发;湖泊水体流动相对缓慢,营养物质及污染物易富集,遭受污染后治理修复难度大;湖泊生态功能明显,遭受破坏对生态影响较大。

经过多年治理,我国的一些重要湖泊,像太湖、滇池、巢湖等水质有所改善。但是由于湖泊的特殊性,从全国来看,湖泊的水质总体状况仍不乐观。2016年,据全国118个重要湖泊监测评价的结果,总体水质为I—III类的比例为23.7%,IV—V类的比例为58.5%,劣V类的比例是17.8%。这两年,水质还在变化,I—III类水质比例有所降低,劣V类水质比例也在降低,IV—V类水质的比例在增加。湖泊管理保护的任务还很重,很多湖泊存在富营养化的问题。

按照《意见》,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的管理保护负总责,要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确定湖泊管理保护目标任务,组织制定“一湖一策”方案,明确各级湖长职责,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实行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关于河长制的进展情况,周学文介绍说,截至去年底,全国所有的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全部出台,县级以上的河长办全部设立,省级层面的六项制度全部出台,全国明确了省市县乡四级河长32万多人;同时,23个省加码把河长一直设到村,全国有村级河长62万人。有23个省份到2017年底已经全面建立了河长制,其他的8个省份,预计到今年6月份要全面建立河长制,比中央的要求提前半年到一年时间。

2017年底,水利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了入河排污口的专项调查和规范整治行动。2018年,将做好全国摸底调查,把所有河流、湖泊的入河排污口摸清楚,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同时,还要开展全国的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长江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各地也会针对每条河流、每个湖泊的突出问题,开展相应的专项整治行动,解决当地河流湖泊存在的突出问题。(记者 乔金亮)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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